獨立蒼茫

Example 10 - Another Advanced Example

  • 對於一個涉及拆除323戶,影響近半千餘人口(近半是高齡老人)的建設計畫,任何有民主素養、人權法治觀念的政治人物,絕對會謹慎再謹慎、傾聽再傾聽

  • 環境永續

    政府拼經濟的腦袋最需要創新!如果連央行都僅能提出靠救房市或設立石化產業專區救經濟的方案,是否意味著整個政府(高層政務官)都已黔驢技窮,應該換腦袋當家了?

2013年4月29日 星期一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09號解釋文的說明與回應


王廣樹等人(文林苑案)及彭龍三等人的都更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102426日做出釋字第709號解釋文,內容如後,請讀者參酌,其中最有意義的是宣告都更條例第19條第3項違憲,並「要求主管機關應將該計畫相關資訊,對更新單元內申請人以外之其他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分別為送達,且未規定由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連同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分別送達更新單元內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及預告登記請求權人」,有關公開聽證是目前表面上口口聲聲依法行政,骨子裡卻與財團聯合以不正當法律程序圈地迫遷弱勢人民的馬政府最害怕的事,但司法院大法官已做出如此解釋,我們拭目以待馬政府如何回應。而且參照此解釋文意旨,同為攸關人民基本權利且對人民財產權的侵害影響完全不下於都市更新的土地徵收案,更應比照辦理公開聽證,而不是如上次土徵修法,馬政府堅持在土徵條例第10條設下辦理聽證的高門檻(以特定農業區之徵收案且有重大爭議者為限),所以要修法的不僅僅只是都更條例,應該還包括土地徵收條例。
此外,可惜的是大法官會議為德不卒,把違憲條文失效期限定在一年後。那試問政府機關違反強制禁止之法律規定無效,其無效乃自始當然確定無效,為何嚴重程度更高的違憲,卻可以容許有法律假期。

2013年4月15日 星期一

促參案件環評程序的廻避問題探討─從美麗灣案談起

本文發表於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 第5期 2013年3月

目錄
一、 前言
二、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本質分析
三、 環境影響評估法的主管機關與其利益廻避規定
四、 美麗灣BOT案所牽涉的廻避問題
五、 開發單位刻意規避環評主管機關的問題探討
六、 結論

摘要
  本文嘗試耙梳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中主辦機關與得標廠商間共生關係之本質,並檢討其在環評審查過程中,過去長期被忽略,但為求制度公正客觀,應加以正視的迴避問題。希望藉由此案例檢討有關此類利害關係明顯之促參案件的環評審查程序迴避問題,能讓環保署反省檢討如何處理環評委員的利益糾葛(除本文主題所討論者外,另如正在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的環評委員,於審查如中科三期或四期開發案環評時,應否迴避)、機關偏見等問題,以確保環評制度的公正超然,減少環評結論動輒被撤銷的不安定性窘境。

關鍵字:美麗灣、環境影響評估法、利益迴避、促參案件、BOT 

2013年4月10日 星期三

再談文林苑案中誰是弱勢

難得我的部落格文章《誰是弱勢?-兼談北市府兩面手法與媒體自甘墮落》(下稱拙文),有這麼多人閱讀與留言(其中頗多重複留言),感謝之餘,茲再針對部分讀者留言問題,進一步澄清說明如下:

2013年4月3日 星期三

誰是弱勢?~兼談北市府兩面手法與媒體自甘墮落

101328北市府強拆不同意文林苑都更案的王家引起軒然大波後,反而讓台北市的都更案幾乎全面停擺在即將屆滿週年之際,郝龍斌市長延攬政大地政系張金鶚教授擔任副市長,專責處理台北市都更業務,尤其是一年來毫無進展的文林苑強拆爭議案。